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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至梁平、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省政府办公厅同意这样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9〕61号)》《关于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9〕62号)》,原则同意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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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9〕61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采取BOT模式建设的请示》(达市府〔2019〕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达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达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开江至梁平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9〕6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授权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阿府〔2019〕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二、授权阿坝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阿坝州人民政府作为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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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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